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项目经理、安全员、加固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均不在岗,安全管理台账未建立,带班检查、生产制度未落实。
2、朝阳路侧围挡不符合相关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现场东侧简易宿舍集装箱存在两个非A级阻燃材料制作。
3、E#一层西侧移动操作平台搭设无稳固措施,未见经登记、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
4、E#二层南侧电梯井位西侧、加固梁支撑搭设无稳固措施,存在借杆、不垂直且不成体系。
5、E#脚手架无内档防护,无固定安全通道,未见钢管、扣件、安全网检测合格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