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问题
1、监理单位:
(1)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理。
(2)未按照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进行平行检验。
2、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落实质量责任制、未按照设计图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2)钢结构连廊柱间支撑翼缘板连接方式变更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擅自组织钢结构吊装作业。
二、实体质量问题
1、钢结构连廊柱间支撑上下翼缘板连接现场采用全熔透焊接,与图审图纸要求的螺栓连接不符。
2、主体砼劲性柱牛腿及连廊钢桁架方形柱牛腿与钢结构连廊上下弦连接节点位置,与设计详图不符。